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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楊孟立、張朝欣╱連線報導】

雲林縣長李進勇昨北上監察院遞狀陳情,控訴台塑六輕麥寮汽電公司隱匿累計共26.9億的「促進電源開發協助金」;而支付這筆促協金的台電公司,理應監督麥電將其用於公益回饋卻怠忽職守,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,追究台電責任。監察委員章仁香出面受理。

李進勇指出,台三馬達電動床電公司支付麥電促協金至今18年、金額共26.9億,但台電給錢後卻未監督,導致麥電隱匿促協金。依據「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」以及「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執行要點」,這筆錢應該要用於發電廠設施周邊地區的地方建設或睦鄰,且應該成立管理委員會來監督這筆錢的用途,但台電卻未要求麥電比照辦理,甚至多次函示可由麥電自行檢討運用,是很明顯的縱容與私相授受之舉。

李進勇又批,促協金為台電應自行辦理事項,台電卻在違反協助要點且無法源基礎下,採契約方式將促協金計入購電成本支付予麥電,都已違反執行要點規定。而麥電長久隱匿促協金,至2015年被雲林縣政府查察揭發。

李進勇說,雲林縣政府揭發此事後,積極向麥電追討促協金,麥電去年同意訂定促協金管理運用辦法並組成委員會,將錢拿出來回饋地方,卻又食言而肥;縣府再向台電陳情,但台電卻辯說無法監督。

台塑六輕管理部表示,台塑企業歷年來透過麥寮工業園區整體回饋方式,協助地方,從營運至2014年底,回饋金總額已達97.5億元;2015、2016年並分別提撥1.5億元,協助雲林縣政府做為社居家照護床會福利基金。

另外,麥寮電廠與台電公司的購售電合約中,並未規定促協金的執行方式與範圍。麥寮電廠屬於民營電廠,與台電公司的回饋方式有所不同,麥寮電廠的促協金已是包含在整體回饋內,縣府不應再要求支付促協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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